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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2019非机动车新规(上牌)

作者:whxx 时间:2019-03-13 08:27:03

因为手机的盛行导致很多人喜欢边走边玩手机甚至是边骑车边开车玩手机,还有那么平衡车直接上路没有安全措施的。那么武汉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有哪些明确规定禁止呢?还有以下是武汉2019非机动车新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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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二、骑车打手机会被罚款50元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这些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一)实施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的;

(二)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

(三)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办法》还规定,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或者装置,并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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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电动车要有证

《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要有证驾驶。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第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办法》还指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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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享单车要及时清理回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是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办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当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取,专款专用;

要求企业在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和预付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未按照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或者逾期不退还押金的,由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具体规定了经营企业在投放车辆管理方面的义务,要求经营企业根据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少于5‰的路面运营维护人员。

并规定,经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未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未回收损坏、废弃车辆,未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车20元的标准对经营企业进行罚款。

《办法》对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租人进行了约束性规定,并强调禁止未满 12周岁的儿童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五、驾驶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要有证驾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 30日内,持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 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年满16周岁,要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办法》也指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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