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布新生一年级入学要求,其中针对户口这方面有什么要求,有几种入学方式,登记摸底时间什么时候,下面了解下吧
(一)入学条件
1. 年龄范围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2. 入学对象
(1)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4)在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二)登记时间 : 5月9日 8:30开始至5月18日17:30结束。
一、基本政策:
高新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
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二、相关问题答疑
1. “户籍、房产、监护人”如何理解?
答:东湖高新区户籍指东湖高新区的普通家庭户口。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和集体户口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湖高新区房产指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片区内的普通住宅(须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监护人通常指适龄儿童的父母,如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指定。
2.高新区新生入学如何对口安排和统筹分配?
答: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法是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来统筹安排: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满一年的优先安排;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 “人户合一”不满一年,能否对口入学?
答:东湖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新生入学按服务范围确保对口;“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对口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入学。
4.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到高新区的人员子女怎样入学?
答:根据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购有房产,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首先看适龄儿童户籍,如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如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属非武汉市户籍的,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武汉市其它区户籍的,需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到东湖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监护人房产不在高新区的怎样入学?
答:此类户籍一般为社区公共户、搭户、空户或集体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平台登记时注意其户籍地址要求与实际居住地址保持一致,至少属同一派出所辖区,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随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的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东湖高新区居住的武汉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就近入学;如坚持到东湖高新区入学,需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到东湖高新区方可在高新区入学。
8.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监护人在高新区有两处及以上房产,怎样入学?
答:按户籍所在的房产,即“人户合一”服务范围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因拆迁原因居住在区内非户籍地的如何入学?
答:因拆迁原因居住在非户籍片区内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将户籍迁入到现居住地片区。确有困难且能提供拆迁合同、街道开具的拆迁未还建证明,先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在8月25日后再到现居住地片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登记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视学位情况适当接收,没有学位的原则上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口学校入学。
10.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长期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户籍在爷爷奶奶的房产上,如何安排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房产证(父母拥有100%产权)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且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如确保要让其能就读对口学校,适龄儿童户籍需与其父母房产证(父母拥有100%产权)一致。
11.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个片区,无法在平台登记,怎么办?
答:保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至少两者必须属同一派出所辖区,在平台登记就能正常进行。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为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2.东湖高新区“对口入学”学位政策是怎样的?
答: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公办义务段学校实行分学段“对口入学”学位政策,即小学阶段锁定“六年一学位” ,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三年一学位” ,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转学插班使用的房产,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占用该房产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房产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