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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武汉入学条件

作者:whlhm 时间:2019-02-03 14:01:22

受到武汉“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的影响,不少外地迁入武汉人员也面临孩子入学的问题,2019年2月1日武汉教育局发布最新政策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外地户口在武汉入学条件是怎样的,新政是如何安排不同类型儿童入学的呢?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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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入学年龄限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启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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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安排入学对象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2、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

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注意: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武汉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武汉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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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儿童入学安排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符合入学条件且在4月30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下旬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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