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的孩子还用房东房子的地址办理了居住证,并安排入学后,那么房东家中的孩子的对口入学名额是否会受到影响,从入学形势来看,没有太大的冲突,现洪山区教育局已对此事进行回复,下面我们来看详情吧。
不影响房东孩子上学,因为租户的孩子是按“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由教育局安排入学,而房东的孩子正常按“户籍和住房一致”对口入学。
洪山区教育局回复: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 1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我局工作人员告知留言人,租户用居住证为其子女办理入学不影响留言人为其子女办理入学。
持有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政策: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按所在区要求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学就学联系函》(有些学校不需要)。其他具体要求见各区教育局通知规定。
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才能办理居住证。提醒非武汉市户口的家长,一定要提前半年去登记,提前半年,提前半年……有的人是在社区登记的有的人是在公安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