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市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恢复正常均较晚,其中培训机构何时恢复如常也是广大家长和学生关心的,目前江夏区也公示一批复课机构名单,请广大学生家长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详情。
按照《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机构自查自评、书面申请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评估认定,以下教育培训机构达到线下复课标准,准予线下复课,现予以公告。
未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认定通过,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线下复课。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为确保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如有需要,请选择有办学资质、经评估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咨询电话:81823665。(详细名单位于下文)
(一)机构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在机构门口加装洗手水龙头,或配备含醇免洗消毒剂,或配备简易的喷洒消毒器具,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
(五)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联系。
(六)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七)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
(八)有住宿制的培训机构,加强自然通风,保证宿舍的空气质量。
(九)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洗手液、免洗洗手液(含酒精成分) 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
(十)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十一)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