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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聚会喝酒喝到老板报警

作者:whxx 时间:2018-09-11 09:59:46

毕业的时候大家聚会少不了喝酒,特别是男生有点特别能喝,小编记得毕业的时候我们女生喝三瓶,男生都是十瓶往上走,小编当时惊呆了,毕竟小编爸爸在家都是一瓶一喝的。喝酒是为了助兴,但是喝多了对身体不好,大家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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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见的老同学,见面后免不了总要叙叙旧,偶尔也会喝点小酒助兴。然而,这喝酒助兴就很有讲究了,都说 感情深,一口干 ,难道真的要喝到烂醉如泥,才能算是真感情?

这不,在沙坪坝大学城熙街开店的乐先生,三天前就遇到了这么两位顾客,从傍晚喝到餐馆打烊,两人已醉得不省人事,但依旧还要喝,他只好报警求助。

店主报警:

两人喝了 3 小时 醉瘫了

乐先生最近生意都比较顺利,但当他想起三天前的那两位顾客时,真是有点无语。 喝得在厕所里睡着了,我们喊醒后,他们还要接着喝,直到再也喊不醒……

乐先生回忆,三天前的傍晚 6 点,这两位 30 岁左右的男顾客来到他开的烧烤店,点了一桌子菜后,两人还点了不少酒。最初店里的顾客还很多,服务员们并没有太在意这两位顾客。过了晚上 8 点,客人开始陆续离开,只剩下这两位不停喝酒的顾客。服务员说,两人开始吃饭过后,酒就没有停过,到晚上 7 点左右时,两人已明显出现了醉态。

8 点过,服务员发现其中一位顾客上厕所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于是他们到厕所里寻找,发现这人居然醉得在厕所里睡着了。

喊醒了醉在厕所里的顾客后,两人又回到饭桌上,继续喝。尽管店主和服务员都来劝说,但两人还是继续饮酒,直到 9 点左右,两人醉倒在桌子上,再也叫不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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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乐先生无奈报了警。

老友见面:

久别重逢叙旧 喝多了

沙区 110 民警在接警后,来到店里。此时,两位顾客还趴在桌子上昏睡。店主说,两人在 3 个小时里,喝了 12 瓶竹炭白酒。虽然这酒只有 17.5 度,但两人喝得太多了。 最后一瓶还没喝完,如果他们还醒着的话,估计还要继续喝。

民警摇了摇两位醉汉,但两人始终昏睡。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联系其家人。不久后,其中一位顾客陈先生(化名)的妻子赶来了,但当她见到丈夫的样子后,她也很纳闷:因为和丈夫喝酒的那个人她也不认识。

这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喝这么多酒?直到当晚 9 点过,陈先生慢慢醒来后,这一切才弄明白。从两人断断续续,似醒非醒的话语中,民警了解到,陈先生和李先生(化名)是很要好的老同学。陈先生在重庆工作生活,而李先生在成都工作,两人已经十年没有见面了。最近,李先生来到重庆,因此约老同学出来叙旧,两人见面后,可能是太激动,因此不停地喝,最后喝到店主报警……

在确认两人身体无大碍后,民警叫了一辆车,将李先生送回住宿的宾馆,而陈先生由家属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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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题

老友聚会 究竟怎样才能算尽兴

40 多岁的刘先生是渝中区人,重庆大学毕业,前不久才参加了大学同学毕业 20 年的聚会。刘先生说,大学同学本来就来自五湖四海,聚在一起很不容易,大家见面后似乎有说不完的话,讲不完的同学情。

面对这样的聚会,他也不得不多喝了几杯,其他同学劝酒,他也不好意思推辞。最后,女同学纷纷离场,男同学们互相斗酒,几乎每个人都是被人扶着回酒店房间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老同学老朋友见面,叙的是旧情,而不是酒。 

酒后出事担责,朋友反目成仇 的事情在我们身边也屡见不鲜。因此老友聚会叙旧,表达感情的方式,不一定  一醉方休 才是真朋友。

而渝北区的王先生则认为,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还有聚会叙旧,酒是必不可少的。既然是老友聚会,就要尽兴, 酒品见人品 。喝酒前,朋友之间可以事先安排好,只要不酒后驾车,不酒后闹事,喝酒注意分寸,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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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朋友间邀约喝酒 这些建议请切记

警方建议,朋友聚会喝酒时,首先不要强迫性劝酒,不要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其次,对一些酒量不好的朋友,不要强迫其喝酒,以免因为饮酒诱发疾病;第三,当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我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应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而律师建议,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劝阻。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一:

聚会饮酒猝死 4 个朋友担责

今年 1 月 30 日 20 时,广西南宁的吴某、韦某、莫某在李某的提议下前往烧烤店喝酒,随后李某还通过电话邀请了王某。

当晚,5 人以 玩牌猜码、谁输谁喝 的方式助兴饮酒。次日 0 时 30 分许,5 人离开烧烤店,随后吴某、韦某自行回家,王某与李某、莫某相约吃夜宵,3 人吃完夜宵行至江南区某网吧时,王某突然呕吐倒地并昏迷,李某、莫某为其清理了口腔内容物。

2 时 18 分,李某、莫某发现情况有异样后才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3 时 15 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属于醉酒后心源性猝死。

王某为家中独生子,失独的父母随后将 4 名同饮者告上法庭。最终,根据 4 名被告的责任大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莫某、吴某、韦某分别承担 5%、3%、2%、2% 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共计 12 万元。

案例二:

酒驾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 3 万元

2017 年 6 月 8 日 21 时许,山西省稷山县的杨某与妻子、内弟等人一起在某涮锅店吃饭,其间,杨某喝了酒。

当晚 11 点多,几人从县城各自返回。几乎在同一时间,稷峰镇某村薛某在家里吃烧烤,并把吃烧烤的小视频,用微信发送到朋友圈。杨某看到后,和薛某电话联系后,于次日 0 时 49 分到薛某家中吃烧烤,并喝了少量啤酒。

凌晨 3 时左右,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稷峰镇某村一村民家门口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滑倒,杨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将薛某告上法庭。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的死亡与其自身存在过错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薛某明知杨某已喝过酒,但仍和他共同饮酒。虽劝告但未阻止杨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致使意外发生,属于疏于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薛某承担 10% 的责任,赔偿 33115.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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